本站实名地址_义乌猎才网_义乌人才网站
本站通用网址_义乌人才市场
>> 义乌人才论坛
简体版 繁体版 英文版
关于猎才 企业招聘 工厂招工 猎头在线 人才库 HRM咨询 院校专区
最新动态 人才求职 技工求职

职业时空

企业库 客户服务 教育培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资讯  >>> 最新个人会员:姓名未填 查看本网数据
 
 
招聘查询
最新加入院校
· 浙江大学
· 北京黄埔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
· 浙江师大
· 华中科技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山大学
· 暨南大学
· 惠州大学
· 贵州大学
参会企业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07年12月14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更多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注册流程 | 广告发布 | 服务条款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中国外贸 | 网站建设
 
   
免责申明: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义乌猎才网不承担因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技术QQ:7073967 服务QQ:949565518 626037827
公司地址:中国义乌市香山路366号2楼 邮编:322000 邮箱:Kefu@yiwujob.com Info@yiwujob.com
人才网址:http://www.yiwujob.com http://www.ywhr.net 人才猎头信息服务 备案号:浙ICP备20022867号
浙江人才招聘求职平台_专业人才信息网浙江人才、金华人才、义乌人才-皆在猎才网
执行时间:2545915毫秒
实名网址:浙江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义乌人才网 猎才网 通用网址:义乌人才市场 Copyright(©) 2004-2024 义乌猎才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