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特困失业人员,最高资助金可达1000元!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广州市失业人员最多,就业压力最大的海珠区,日前在新出台的《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持《特困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并在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招用手续的,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资助,在全市各区中,这是对用人单位招用特困人员最高的激励政策。
据了解,作为老工业城区,海珠区历年沉积下来的就业困难群体是全市最多的,目前,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近4万人,约占全市失业总人数的1/4,其中结转特困失业人员又有1734人,而实现再就业仅601人。为加大对该人群的扶持力度,该区财政今年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400万元,并出台《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是招用特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参加转岗转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组织安置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单位;签订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责任单位等。其中,招用该区持《特困失业证》失业人员,并且在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招用手续的,给予用人单位资助每人1000元。
另外,该区各街道通过对特困人员进行就业跟踪服务,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沙园街有特困失业人员124人,社区就业82人,特困人员就业率66%;南石头街有特困失业人员89人,社区就业54人,特困人员就业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