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广州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规定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广州市城镇(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广州市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据介绍,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广州市财政预算安排建立。
再就业专项资金增加3600万元
今年广州市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再就业专项资金从2003年的1.14亿元增至2004年的1.5亿元。并规定将环卫系统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助范围。
新增资助项目有:一是为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新增对“4050”(女40岁、男50岁)人员的岗位津贴资助项目,全年约增加1800万元;二是积极扩大社区就业岗位,预计社区就业人数将比2003年增加8000人,增幅达50%,同时将环卫系统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助范围,需增加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全年约增加1000万元;三是全年增加约600万元,将对广州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资助范围,安排建设镇级培训基地,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