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如何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在杭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可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和管理毕业生。单位只要持营业执照副本与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就可以接收毕业生,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无需费用。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后,单位对经考核确定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代理单位在《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录用的意见。
2、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主管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3、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到省人才中心报到。
4、省人才交流中心派遣毕业生到单位上班。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个人人事代理?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参加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2、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在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个人人事代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中心办理先落户,再找工作手续;省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在未就业、考研或继续求学期间提供两年的免费保管档案服务。
三、200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从2003年8月1日开始,截止2003年12月20日。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提交的材料:
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迁移证(迁往地为杭州市区)原件及复印件;
⑶报到证原件;
⑷《(本科)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需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2、大专除长线专业外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长线专业应届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应届全日制脱产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到落户还需提交其它相应材料(详见浙江人才网《200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办理程序》)。
以上各类人员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供一寸黑白大头光面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落户在杭州亲戚家的需提供亲戚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亲戚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落户相关政策
1、对毕业离校时没有在杭落户的毕业生,其中符合进杭州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在办理审批后,可将户口迁移至省人才交流中心或亲友家中。落实工作单位后,可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对户籍迁往外地(或生源地)但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科长线专业除外),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既可以经毕业学校或接收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落户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进杭审批,依据《人员进杭审批表》上的落户地址予以落户;也可以在外地先落户,并在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同意落户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科以上学历的,对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不作要求;同意落户证明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五、如何改派?
有些已经找到工作、签过《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不想去协议单位上班,怎么办理改派手续?
1、如果该学生不是跨区域变动的,在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下,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不用办理改派手续,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以个人方式或以新单位名义委托代理。
2、如果是跨区域变动的,则要办理改派手续。首先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再根据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改派手续(一般学校规定在某个时间办理),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和教育部门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到杭州的毕业生必须要考虑是否符合在杭落户的条件。
六、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加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提供哪些服务?
1、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初定、人事档案调转、人事关系接转、干部身份认定、党组织关系挂靠、出具各类档案证明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考研证明、个人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
2、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项服务。
3、为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管理档案服务。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杭州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
邮编:310005
咨询电话:0571-88394477、0571-883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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