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应聘求职的高峰期,一些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明确强调党员应聘者可以优先聘用。有人就此在6月2日的《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质疑,认为强调“党员优先”对于广大非党员学生是不公平的,是一种很不妥当的做法。笔者思虑良久,觉得对这个问题还须辩证地看待。
首先,强调“党员优先”表明如今一些用人单位越来越看重所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据笔者了解,不仅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或国有改制企业)在招聘人才时重视所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养,一些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也越来越看重这一点。个中原因恐怕是不言而喻的,有些企业甚至是在总结以往聘人用人教训的基础上才这样做的。比之以往企业招聘人才时的重才轻德,乃至“唯文凭论”,重视所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养,德才兼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作企业人才选择标准和用人观念的理性回归。这一点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道。
其次,诚如该文章所言,党员的优秀性只是从群体上得出的一个结论,并非每个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都比非党员高。然而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显然无法对每个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一一甄别,而只能依据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标准”。正因为“从群体上”衡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具有较为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所以“党员”才顺理成章地成了一些企业优先招聘的标准。这个标准固然有“以偏概全”的缺陷,但对于那些意欲招聘思想道德素质过硬人才的企业来说,却只能依据这个标准而找不到更全面、更合理的标准来替代。这就如同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强调应聘者学历一样,几乎人人都知道拥有较高的学历并不等于具有较高的能力,低学历者可能更具可塑性,但是“从群体上”看,高学历和高能力毕竟是成“正比”的,至少不是成“反比”的。于是博士生较硕士生,硕士生较本科生,在人才市场上便顺理成章地被优先聘用。
再次,“党员优先”属于企业招聘自主权范围,一些企业依据自己的人才衡量标准去考量、选聘人才,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并且,“党员优先”只是意味着在应聘者其他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优先聘用党员,而并不表明一概拒绝非党员。这和一些企业招聘时强调的“35岁以下”、“××除外”等等绝然不同,并不构成对非党员应聘者的歧视。至于“党员优先”是否意味着党员应聘者谋取了私利和特权,如前所述,只要我们认可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并把这种素养看成其个人素质的一部分,那么“党员优先”其实就是“高素质者优先”,这恐怕谈不上私利和特权,而恰恰是一种公平竞争的体现。
笔者认为,在“党员优先”这个问题上,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高校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公正。正因为党员毕业生在人才招聘市场上往往被优先录用,因而难免有一些在校学生抱着投机取巧的目的申请入党,也难免有些人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如果在学生入党这个环节上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那么企业招聘时“党员优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就无从谈起。如果学生党员的声誉因为这种不公正而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以后人才招聘市场上可能就会出现“非党员优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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