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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招优秀毕业生被高价“拍卖”
“28000、31000、33000”,“33000一次,33000两次,33000三次”,“好,成交”。8日上午,在一声高过一声的竞价中,一场特殊的人才“拍卖”会在西安2003年复合型人才供
需洽谈会西安欧亚学院专场展开。
据介绍,这次大会重点推介的优秀毕业生有100名,竞聘底价为年薪2.8万元,上不封顶,每个竞聘企业每次叫价标准为1000元。
在拍卖会的争聘中,有8名同学分别以3.3万元、3.1万元、3万元、2.8万元、2.9万元的年薪被几家用人单位挖走,另两名学生流拍。
广州拍卖行欲“拍卖”大学生各方褒贬不一
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目前,广州一家拍卖行正在与人事局有关部门洽谈,有意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在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拍卖”。据悉,虽然这家拍卖行还没有进入人才“拍卖”计划的实际操作阶段,但有可能是在广州进行人才拍卖的第一家拍卖行。
评说链接:人民网网友:“拍卖”大学生岂止有辱人格(龚大中)
如此“拍卖”大学生,岂止是不妥,对这类活动应该立即叫停!根据《拍卖法》,“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拍卖”大学生违规,可有关方面还在搞,显然有违《拍卖法》。
“拍卖”大学生,有辱人格!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此可见,拍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所拍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大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尽管所拍卖的表面上看是“大学生的年薪”,但实际上还是以大学生这个“人”来体现的。如此“拍卖”大学生,难道不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冒犯吗?!
“拍卖”大学生,是对大学生选择权的隐形剥夺!大学生在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艺、职业技能”,而台下的单位像挑牲口一样横挑鼻子竖挑眼,大学生完全处于被“挑”的地位。在敲定命运的那一时刻,大学生恐怕连“拥有”自己的单位到底是谁都弄不清楚,更遑论主动选择这个单位了。
“拍卖”大学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万般无奈之下签下的城下之盟!大学生之所以出此下策,未必不知道被“拍卖”意味着什么,但迫于当前畸形的大学生就业难,尽管也知道就业应该双向选择,却不得不任人“拍卖”。
“拍卖”大学生,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埋下了隐患!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拍卖关系;应遵循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要想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相互满意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数月的相互了解、观察、磨合,甚至是讨价还价,只有这样才能达成利益上的最佳平衡与匹配。如果是双向选择,走正规路径,双方就可以通过试用,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这时的双方就好比谈恋爱,合适再结婚。而“拍卖”,大学生仅仅在台上“展示”一下,单位仅仅在台下“挑”一下,就一槌定音(根据《拍卖法》,成交后,双方还要签署“成交确认书”)--而这,就好比单方面的“指腹为婚”,日后双方“不和”的概率相当大。
人民网网友:“大学生拍卖”——就业制度的创新(二木)
“拍卖大学生”是媒体造出来的“惊叹词”,从过程来看,其实就是人才竞聘岗位,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讲,这种人才竞聘是市场经济的正常产物,而“拍卖”是实现人才竞聘相当有效的制度安排方式。
为什么这样讲呢?“拍卖”的有效性体现在哪里呢?现行的招聘流程中大都采用的是人才需求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参加招聘会,然后是大学生投递简历,然后是淘汰性面试笔试。这个过程中供求双方耗费的交易成本都相当高,据最近一项统计表明,每个大学生的平均求职成本达到3000多元,企业花费在招聘上的成本也是相当大的一笔开支;而且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这种层层考试的选拔形式效率往往很低,并不能过滤出供求双方的满意。而以“拍卖”的形式竞聘岗位,则非常有效,既能够节约许多成本,竞聘形式又非常契合双方的目标预期。
其实,两种人才聘用模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用能力度量金钱,一个是用金钱度量能力。在传统的招聘形式下,大学生主动以自身的能力去竞争职位和与之相对称的金钱。为了把自身的能力展现为称职的“金钱”,需要耗费相当繁琐的过程,因为能力的“具体化”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在应聘者非常多的情况下,这个过程就更加复杂;而在“拍卖能力”式的竞聘操作中,企业以金钱去度量应聘者的能力,相比之下就非常简便和可行,毕竟是职位少而求职者多,金钱转化为对于能力的审视应该更合理。
大学生“拍卖”的是“能力”而不是“身体”一样,我们没必要用不相关的道德大棒遏制这种具有创新意味的形式。(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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