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管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须知
1、办理范围: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 心代管人事的单位,须为本单位的流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A、凡在杭的企事业单位,凭市人才中心出具的《招聘人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介绍信》,分别到杭州市社 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或杭州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B、凡外地企事业单位聘用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单位可申请在市人才中心的基本养老保险 专户内为流动人员投保。
2、办理程序:在市人才中心投保的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
A、聘用单位在办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管理手续的同时,填写《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B、聘用单位递交流动人员原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新办人员交纳一寸近照一张。
C、市人才中心审核后收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为流动人员建立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代办养老保险。
3、缴纳标准:根据杭州市机关事业社险办核定的标准缴纳。
4、转移规定:委托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本月离开单位的流动人 员名单,书面通知市人才中心,在办理流动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和转移手续。
5、注意事项:
A、委托单位应每年一次性将全年所需费用交市人才中心,逾期按 实际超出天数,每天罚交滞纳金5‰计算。
B、93年 1月以来,人事关系委托已在市人才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 须补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否则间断投保年限不予计算为基本养老缴费年限。
二、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须知
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杭州市 流动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程序如下:
1、办理对象:凡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杭州市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离开原单位后,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的 流动人员,两年内自谋职业者,均可申请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程序:
A、流动人员提供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杭州市流动人员档案 管理合同书》和原单位转移出来的《养老保险手册》。
B、个人认真地填写《流动人员办理短期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表》。
C、市人才中心在为其建立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事,在杭州市机关 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开设的专户上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3、缴纳标准:根据市机关事业社险办核定的标准缴纳。
4、转移规定:每月15日前,办理下一个月结算和转移手续。
5、注意事项:当年一次性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市人才中心,第二年要按时交纳,逾期按超出天数以每天罚交滞金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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