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实现合同制度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管理的办法》规定,已经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重新就 业,其程序如下:
1、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到杭州人才市场填写《人才登记表》重新择业,同时申请办理人事档案代管手续。
2、 经杭州人才市场中介到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 由人才中心负责鉴证和转递人事档案。
3、 经杭州人才市场中介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市人才中心按 流动人员的原有身份开具《行政介绍信》或《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转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办理 报到手续。
4、 经杭州人才市场中介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外地驻杭办事处等不具备人 事管理权限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仍按杭人[1995]135 号文件规定,由市人才开发中心 代管。
5、 凡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同企业办理流动转移手续时,都 必须将原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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