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单位:
作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批试点地区的杭州市区于2005年3月21日正式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便于各代理人员办理新证,我中心与相关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商定,于2005年5月8日至2005年6月3日(双休日除外)集中办理我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在这期间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无需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户籍联系函,以后人事代理人员办理身份证仍需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联系函)。
现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遗失须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交派出所户籍窗口。
2、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办证居民提供的资料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办证居民核对,办证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有变动的,应及时更变(非动态项目如有差错,按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居民凭核对签名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人像信息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不得穿行业制服或淡色及无领衣服)。
4、办证居民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回到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并支付制证工本费(换证:20元;补证:40元),领取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六十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原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身份证。
附:查询户籍所在派出所,请转至:http://www.zjrc.com/rsdl/xxcx/grhjc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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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