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中外合资企业的销售部经理,在公司已工作多年,去年7月份公司突然通知我因公司认为我在某次购销活动中有收受回扣之嫌,故决定对我进行调查并自8月1日起每月暂发工资1元直到调查结束。由于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只好屈从了公司的决定,期望公司能尽快查清事实。但几天前我又接公司通知:经过调查虽未发现我收受回扣的确切证据,但仍有重大嫌疑,故决定作辞退处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公司在两个方面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一是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二是违法辞退。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按有关规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①全额补足工资的差额;②按补足部分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③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公司应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以12个月为限);④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按补足部分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2、违法辞退。按有关规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①撤回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②全额支付自违法辞退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补缴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费;③如员工不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以12个月为限)。
了解了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你可先自行同公司交涉,如交涉不成,则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